鋼結構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一:
從事建筑相關業(yè)務(在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執(zhí)業(yè));工程總承包(在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執(zhí)業(yè));工程設計及技術咨詢;鋼結構產品的設計、開發(fā)、生產、銷售、安裝(不含高壓儲藏用金屬罐);倉儲服務(不含危險化學品);道路貨運(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);銷售:建筑材料(不含危險化學品)、金屬材料(不含稀貴金屬)、五金產品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鋼結構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二:
對國某家允許的項目進行投資、開發(fā)、建設;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橋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公路路面工程、機場場道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房屋建筑工程、園林綠化工程、園林古建筑工程、建筑裝修裝飾工程、建筑幕墻工程、電力工程、港口與航道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爆破與拆除工程、機電安裝工程設計、施工;建筑工程造價咨詢(涉及許可經營項目,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)。
鋼結構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三:
生產鋼結構、船舶舾裝件,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(yè)務(不含進口商品的分銷業(yè)務,國某家限定企業(yè)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);企業(yè)管理咨詢、投資咨詢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